为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准确识别、评估信用风险,真实反映资产质量,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了《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现正式发布。
《办法》共六章48条,要求商业银行遵循真实性、及时性、审慎性和独立性原则,对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部表内外金融资产开展风险分类。与现行《指引》相比,《办法》拓展了风险分类的资产范围,提出了新的风险分类定义,强调以债务人履约能力为中心的分类理念,进一步明确了风险分类的客观指标与要求。同时,《办法》针对商业银行加强风险分类管理提出了系统化要求,并明确了监督管理的相关措施。
此次新规主要有以下几点:
简单而言,之前的五级分类只针对贷款,新规要求覆盖所有银行承担风险的资产,包括贷款、债券和其他投资、同业资产、应收款项等。表外资产中承担信用风险的,应比照按照表内资产相关要求开展风险分类。
比如很低风险的同业资产(存放同业,或者同业存单,金融债),地方政府一般债和专项债也要做五级分类。债券中的利率债,以及现金资产笔者认为没有必要纳入分类范围,非要纳入也只是增加一个没必要的流程而已,铁定正常类资产。
需要注意,纯粹表外业务比如规范的理财和委托贷款不需要适用本办法。唯一豁免了交易账户下面的金融资产,但是交易账户划分也是有严格要求的。
这是核心大招,根据最新的五级分类,只要会计上定义的信用减值(IFRS9对应国内的新准则),那么就需要降低为次级(也就是正式纳入不良范畴)。
原先很多银行关注类贷款都需要做信用减值,注意从次级类定义看,属于或的关系。也就是要么债务人无法足额偿还本金利息或收益,要么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。
主要是两种类型:
(1)如果非零售债务人本行的贷款或者债券等债权超过10%被纳入不良,其他90%的风险暴露也要纳入不良。
(2)同一非零售债务人在所有银行的债务中,逾期超过 90 天以上的债务已经超过20%。也就意味着别的银行如果对某个债务人的债权资产因为逾期90天,且有一定的体量,那么本行也不得不跟随认定为不良,即便该债务人在本行的贷款或者债券融资未逾期。
逾期超过90天纳入不良实际上从2020年开始监管已经开始严格实施,基本上没有太大影响。但是这种交叉认定的连坐模式仍然会增加不良认定的压力。
对资产管理产品和ABS(部分信贷ABS及银保监会认可的ABS豁免的除外)投资需要穿透做逐笔分类。尤其注意规则并没有对底层资产零售类债权的资管产品豁免,也就是底层是零售类的SPV投资也要求穿透做相应的分类(穿透后未必逐笔)。零售类包括个人贷款、信用卡贷 款、对符合《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(试行)》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小微企业债权等小微企业 贷款可采取脱期法进行分类。
但是信贷ABS可以豁免豁免穿透,按照投资预期损失情况对产品整体进行分类。其他ABS比如交易所的ABS投资、银行间的ABN投资、银登的信贷资产流转、保险ABS等,需要银保监会认可才能豁免穿透。
比如关注类贷款认定中,操作性或技术性短期逾期7天可以豁免。小微企业续贷和债券借新还旧也可以豁免。
连坐制度,本行风险暴露门槛从5%提高到10%。
金融资产误解分类豁免了交易账簿下的资产,因为市场风险价格变动其实已经充分体现了信用风险因素。
给充足过渡期,2025年12月31日前逐步过渡,意味着有长达3年的过渡期,让商业银行逐步达标。过渡期内,商业银行对存量业务仍然可以按照旧的规定(2007年54号文)进行划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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